2016年,廣州市設立了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這是廣州設立的知識產權類風險補償基金,用于補償合作銀行對中小微企業(yè)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服務中發(fā)生的部分風險損失。為進一步推動廣州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優(yōu)化廣州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體系,現(xiàn)制定《廣州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機制管理辦法》。
一、出臺必要性
2015年,財政部、國家知識產權局啟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試點工作,廣州市是廣東省率先試點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體系建設的城市之一。目前,廣州市已基本形成有效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機制,出臺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補助政策,引導銀行業(yè)金融機構開展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的質押融資業(yè)務,為中小微企業(yè)融資開辟了新的融資途徑。2022年,廣州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試點經驗入選全國首批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及保險典型案例。
自廣州風險補償基金設立以來,已建立較為完善的規(guī)章制度,設計并實施“55”(財政、銀行各分擔50%風險)“5311”(財政、保險、評估、銀行按比例分擔風險)“541”(財政、保險、銀行按比例分擔風險)等多種模式分擔專利質押融資風險。開通了知識產權網上投融資平臺及線下受理窗口,面向全市中小微企業(yè)辦理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yè)務。在20余個園區(qū)設立了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站,對廣州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起到較好推動作用。截至2022年底,風險補償體系合作銀行12家;非銀合作機構17家。入池項目350余筆,融資總額突破16億元,惠及企業(yè)240余家。
《廣州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機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主要對廣州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機制(下稱“風險補償機制”)的運作和管理進行規(guī)范,明確風險補償機制總則、補償對象和條件及標準、工作規(guī)程、監(jiān)督與管理等內容。從總體上看,《辦法》規(guī)范了風險補償機制的管理,通過財政資金創(chuàng)新投入,有利于促進廣州技術要素與資本要素融合發(fā)展,推動全市知識產權金融創(chuàng)新;有利于改善知識產權運營環(huán)境,對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yè)、科技創(chuàng)新、社會和諧穩(wěn)定等方面產生積極的影響;有利于加大金融機構對中小微企業(y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支持力度,降低金融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拓寬中小微企業(yè)融資渠道。
二、《辦法》制定過程
廣州市知識產權局于2020年11月啟動《辦法》制訂工作,開展《辦法》制訂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調研論證,形成《調研論證報告》。
在《辦法》制訂過程中,參考了省內、市內多支風險補償基金和多個風險補償機制的做法,繼承了原風險補償基金試點成果?!掇k法》制訂中充分聽取了市發(fā)改委、科技局、財政局、金融局和司法局意見,經反復論證研究,形成了《辦法》(征求意見稿)。
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23日,《辦法》(征求意見稿)在廣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網站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并根據征求意見情況進行了修改。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有五章二十五條,包括:總則、補償對象和條件及標準、工作規(guī)程、監(jiān)督與管理、附則。
第一章總則(第1-7條),主要明確風險補償機制的制定目的、適用范圍、名詞含義、基本原則、資金來源等內容。第二章補償對象、條件與標準(第8-12條),明確風險補償機制的補償對象、借款人條件、風險補償標準等。第三章工作規(guī)程(第13-16條),規(guī)范了風險補償機制的管理費用、管理流程、貸后管理和補償申請以及核銷流程。第四章監(jiān)督與管理(第17-23條),對風險補償機制的監(jiān)管、風險處置、合規(guī)責任等進行規(guī)范。第五章附則(第24-25條),載明了《辦法》的存量項目管理、施行日期、有效期限等內容。
風險補償機制是在風險補償基金工作基礎之上進行的優(yōu)化,是為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提供風險補償,引導銀行業(yè)金融機構加大對廣州中小微企業(yè)利用知識產權(含專利、商標等)融資支持,資金來源為“廣州市知識產權工作專項資金”,額度安排每年不超過5000萬元。關于融資模式、合作資源、補償標準等保持原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一致。